早上去7-11買早餐給的發票。
我記得我皮夾裡只剩下500,但是店員卻找零給我940,還開給我一張現金50000,找零49940的發票.......
中午,還是去了7-11歸還那張發票跟多找的錢,有些人也許不當一回事吧!多找的錢就當是自己賺到的;這張打錯的發票,跟誤找的錢,卻會造成商店在結帳上的問題。也許找錯錢事小,但帳目上的錯誤會讓他們核對到吐血。
曾經在加油站打工過,收銀機的總結一定是得跟當日班次的收入現金核對是吻合的。有時工讀生都會貪心多打發票或利用客人不打發票的金額,來替自己製造一些發票以便增加對獎的機率,如果這張開出去的發票萬一那麼不小心剛好中獎了,中獎面額還很大的話,稅捐處還會跟開出發票的店家作核對確認,是否真有發票上的交易金額。雖然我不知道這會有什麼後果,只是當時加油站的站長都會告誡我們工讀生千萬不可以多打發票,即便有打錯的發票也要同收執聯放一起繳回。也許是會影響到營業稅的問題吧!
可能有人會覺得我很笨吧!既然是對方多找的幹麻又還回去?但我也不會因為多找的那500元就變得有錢,還回去我也沒有任何損失,況且又何必讓店員因此而自掏腰包賠錢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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